此網誌(網絡日誌、或稱「博客」或「部落格」,即blog的音譯)題為《一個香港律師看中文聖經翻譯》,主旨似顯然易見,但仍不免要略談題目包含的四個元素:香港、律師、中文、翻譯。當然,聖經是連貫這四個元素的主角,因此不屬元素之一。
貫穿香港、律師、中文、翻譯四個元素的動詞是「看」,因為我未曾在神學院或大學修讀神學(theology)、釋經學 (hermanutics) 、語言學(linguistics)、或翻譯學(translation studies)等課程,而且在這網誌刊登的文章全都是在公餘時間寫的,大部份都只是感想、隨筆,所以未敢斗膽去「論」或「談」,只希望有「看」的份兒。
其實我開設此網誌主要為了擁有與朋友(包括您在內)談天說地的空間,因此我很希望收到您的回應。請您在下方留言,或給我電郵:bibletranslationhk@gmail.com,或在 Facebook 留言:https://www.facebook.com/Bible.Translation.HK。但願此網誌也成為我和家人的禱告,如天父許可,願賜恩讓我家為聖經中文翻譯出一分力。
1. 翻譯
聖經是天父的說話,真理的源頭,也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石。不過,有基督徒卻依賴參考書吸收二手材料,原因眾多,不一而足;不過,僅就我眼見在香港的情況而言,不少本地信徒在閱讀中文聖經時,都難免要對照兩三個其他不同的中英文譯本,才可理解字面的意思,更遑論背後的神學意義,可見許多常用的譯本仍或多或少有些改善空間。聖經中的每句話,都是天父對我們每個人說的。我不是提倡要刻意用淺白的文字翻譯聖經,相反,譯文應忠於原文——如果以當年當地的社會而言,原文某句話的詞彙和文法淺白,譯文便應該同樣地淺白;相反,如果原文某句的語法並非淺白,也應如實反映。
在香港,略懂英文的信徒都經常參考一些英文譯本,但這不應當作理所當然。出版聖經的使命正是傳福音,而出版中文聖經的使命便是把福音傳給以中文為母語的人,他們未必懂外語。我相信人人都應有權單以母語理解聖經,翻譯聖經正是這使命的重點。當然,正如一位學者稱:「上帝往往藉著平庸的譯本──正如祂藉著平庸的人──來成就超然的工作」;但卻不能否認,好的聖經翻譯更可榮耀神。這句話的重點不是聖經,而是翻譯。
現今世上,除研究古文的學者外,大部份人都不懂以原文理解聖經,只能靠翻譯。渴望讀聖經的,未必已信主,事實上許多人在信主前都經歷過未信但渴望閱讀聖經的時刻,所以翻譯聖經也可說是各民各族都會重視的問題。但我們為何在此網誌只看「中文翻譯」,而不擴闊話題,漫談所有語言的聖經翻譯呢?
2. 中文
聖經中文翻譯遇到的難題,雖然有部份會普遍見於所有語言,但大部份卻謹見於中文翻譯。漢字是唯一現今仍廣泛使用的語素文字(logograhic writing system),有別於表音文字(phonographic writing system,即拼音文字,例如英文、德文、法文,或古代聖經原文的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等),所以中文在翻譯中碰到的獨特問題,必定與其他語文的情況不同。因此,單靠以表音文字為母語的西方學者研究聖經翻譯,其研究成果未必足以完整支持中文翻譯的事工。
事實上,中文辭彙包含數量衆多的方塊漢字,人類在閱讀中文字後,需要在部件、單字和多字層次上抽取複雜的形狀和空間資訊,當中涉及大腦加工的過程,與閱讀拼音文字時大腦的運作方式不同,詳見簡介香港中文大學的研究結果:〈二百毫秒後的漢語腦電波——談中文的特質〉。這個研究的結果顯示,人類閱讀中文與拼音文字時,大腦分別採用不同的機制去理解字裡行間的意義。因此,聖經由原文的拼音文字翻譯成中文,要跨越兩種完全不同的文字系統,這是西方不懂中文的學者不能明白的困難。
就是這個原因,所以此網誌只討論中文翻譯,並不涉及其他語文的聖經翻譯。
3. 香港
香港只有七百多萬人口,但我覺得這仍是個推動中文聖經翻譯的好地方。香港居民的語文能力經常受批評,這些批評卻又多源自香港人自己。有些批評的確一針見血,例如針對一般人發音是否準確、文筆是否流暢等等,源頭都是我們的母語是廣東話,並非現行書面語,而且不少香港人日常對話中都有中英詞彙夾雜、英漢文法混淆的壞習慣,根本不能「我手寫我口」。但是,這些「缺點」實在不會影響聖經翻譯的事工。
相反,香港過去百多年至今仍然華洋雜處,久居的人都能感受到香港的確有「容得下世界的器量」,起碼香港政府也如是說。再者,香港有高度的出版自由、資訊發達,互聯網的訊息毫無限制地流通,世界各地最新出版的神學著作和聖經研究成果,都可以即時在香港購閱,而且航空交通網絡完善,入境高度自由,方便各地學者到香港會面討論交流。雖然世上有不少其他城市都擁有類似優點,但如果僅計算以中文為主要語言的城市,香港實在有其優勢。我們不應自傲,只是天父把這些特點賜給我們這個小城市,我們應否努力發揮我們所長呢?
4. 律師
在我過去的律師生涯中,發現香港律師從事「翻譯」的時間,可能比世上其他地方的律師都多。我這裡說的「翻譯」,當然不是指一般文件的翻譯,這些工作都由助理律師(associates)、見習律師或外判的翻譯公司處理。我所說的是在律師的腦袋裡不自覺地進行的「翻譯」。
香港的法律語言一向以英文為主,以往案例法和工具書都只有英文,即使成文法的中文版本也僅屬聊備一格而已。律師在求學階段以英文學習法律,執業時以英文理解法律和草擬法律文件;但在香港執業,卻面對不少華人客戶,在口頭會面咨詢法律意見時,如果出席的全屬華人,通常都會說中文。二十年前我初執業時,還會遇上不少人人都懂廣東話但大家都在說英語的社交場合,但近年這些情況漸少。
到了今天,雖然我們律師腦袋裡的法律知識,仍然以英語儲存,在香港上法庭仍然操英語(除了較低級的裁判處或其中一方當事人沒有律師代表外),草擬法律文件和書信都多用英文;但是,我們卻常要以廣東話或普通話向華人客戶解釋法律和討論案情,並漸多以中文撮寫法律意見書給華籍客戶。我們不可能先以英文思考,然後才以中文表達,或聽到客戶的中文回應後又在腦海中翻譯成英語思考;只有百份百以雙語思考才可應付快速的口頭交流。日子有功,有不少香港律師都習慣了這個雙語環境,不論思考、推理、表達、書寫,都可隨心所欲地在中英文之間遊走。
在這種雙語環境的操練下,我察覺到不同種族或來自不同社會背境的人會有相異的語文表達習慣;因此,如果單單翻譯文字而不理會語境或文化差異的話,偶一不慎,便會產生誤會,例如謙虛的說話可能被誤以為懦弱,甚至禮貌會被誤作矯揉。好的翻譯必須考慮聽者或讀者的觀感,而不是單看原文作者的用字。當然,香港各行各業都處於同樣的雙語環境,不是說只有律師才有此操練,但法律文書講求準確,法律本身又離不開文字遊戲,律師自不然有較多機會接觸翻譯和語文等問題。
或許有人會質疑,有些地方的法律語言都是雙語制,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香港又有何特別呢?我的答案是,上述地方的雙語制,兩種語文都是表音文字(例如魁北克省的英文和法文),而不像香港,中文是語素文字,而英文卻是表音文字。香港律師的經驗的確有其獨特之處。
當然,律師執業的經驗不可直接應用於聖經翻譯,因為律師的發言,不論先以任何語言表達,而事後改以另一種語文複述,其意念都是源自同一人的腦袋,其實只是重新發表;相反,翻譯卻是把人家已發表的意念翻成另一種語文,譯者是另一人,因此先要了解他人的意念,才可以開始翻譯。不過,我仍然認為,香港律師有機會在雙語環境下成長,天父必定有祂的美意,我們不應謹把這些經驗用於法律工作上。
標題加「一個」字在前,略嫌突兀;只為澄清此網誌謹代表個人意見,與香港其他律師無關。
以上說明我為何設立這網誌。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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