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我叫「小標」(Bill)

本網誌成立之初,我已收到眾多好友的鼓勵說話。近月,這個網誌更讓我認識了不少志同道合的新朋友,並收到許多賜教的電郵,不勝感禱。這些中英文電郵一律以「先生」或 “sir”稱呼我,似是過份客氣,但再回想,才發現自己從未公開姓名,也沒有用筆名,人家才叫「先生」,實在是自己疏忽,必須在此向大家公開道歉!

原本我不介意以真面目示人,但最初我設立這個網誌時,已決定公私分明,不但不作直接牟利用途,而且也不用網誌作間接宣傳。我怕如果以真實姓名寫網誌,可能會吸引到一些人光顧我的法律服務(雖然機會極微),便有違原意;所以便決定隱姓埋名。但是,為了要和各地的新朋友溝通,總得有個名字。思前想後,威廉·丁道爾(William Tyndale)始終在我的心中有著不可取代的地位,但自己才疏學淺,未敢叨光用「威廉」作筆名,最後決定用 “William” 的簡稱 “Bill”,中文就叫「小標」吧!

生於十五世紀末,牛津畢業的丁道爾,大名如雷貫耳,其實無須多作介紹。當年英格蘭教會反對把聖經翻譯成英文,但他堅信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有機會以母語閱讀聖經,並且身體力行,努力把聖經翻譯成英文。當時教會阻止他,他便出走到德國繼續工作,把新約譯成英文(見掃瞄本),及隨即開始翻譯舊約。但是,他還未完成舊約的翻譯,便已經因政治迫害被捕,最後於一五三六年在比利時菲爾福爾德被處死。現今在不少地方,天天都有政治迫害的悲劇發生;回頭看短短四百多年前的英格蘭,雖說是普通法之源,但也有赤裸裸的政治迫害。今天香港,保存著普通法制度,享有翻譯聖經的自由、出版自由、甚至宗教自由,其實也得來不易,應好好珍惜,不應糟蹋。

為表達我尊敬丁道爾,我由今天起,便在此叫自己「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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